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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:毋保良在庭審現場
  據新華社電從縣級領導到科級幹部,年節成群結隊給縣委書記送禮;縣委書記從半推半就到習以為常,再到“誰不來送不放心”,為了避責還邊收禮邊交公。爭議已2年之久的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案近日在安徽省高院終審判決: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萬餘元財物,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同時,給其送禮的蕭縣80多名幹部也被免職。
  向毋保良送禮
  一部分幹部“不求回報”
  近期,安徽蕭縣80多名領導幹部被免職,包括縣政協主席、副主席、副縣長、財政局長、交通局長、教育局長等。他們的落馬都與一個人有關——原縣委書記毋保良。
  在起訴書上,向毋保良送禮的有近300人,其中公職人員占一半以上,大概又分三類幹部:一是向毋保良行賄且自身亦有貪腐行為的幹部;二是曾行賄但數額不大,且主動交代的幹部;第三類是在年節時送毋保良“金額不大”的財物,只為搞好關係,直至案發也沒提明確請托事項的幹部,不按犯罪處理。蕭縣80多名被免職幹部中,都是後兩種情況,尤以第三類為多。
  辦案人員介紹,這些幹部送禮有四大特點:一是人多面廣,既有縣領導班子、也有退休幹部;二是集中在節假日;三是次數多、時間跨度長,很多人連著5年甚至10年都送禮;四是送禮時成群結隊,半公開化。
  毋保良收禮
  10年累計達1000多次
  有事送禮,沒事為啥也送禮?一些幹部說,一是為和毋保良搞好關係,二是逢年過節各單位都這麼做。
  毋保良被雙規後曾說,他在任縣長、書記期間,逢春節和中秋,就有幹部直接以彙報工作的名義,到其辦公室送錢,他不收就送到家裡,節前不收節後繼續送,一次送不掉就反覆送,直到送掉為止。
  法院認定,毋保良10年中收禮1000多次。辦案人員介紹,毋保良曾因“不合群、威信不高”而落選區委常委一職,所以2003年毋保良任蕭縣常務副縣長後,就將吃喝請送作為上下級搞好關係、提升威信的途徑,在“一團和氣”中受賄並習以為常。2007年後,毋保良任蕭縣縣長、縣委書記時,因有的幹部節假日沒送禮,他還會懷疑其對自己有意見。
  為掩人耳目
  毋保良一邊收錢一邊交公
  為避開責任、掩人耳目,毋保良收禮有一大特點,即“邊收邊交”。從2006年到2012年,他先後將收受的1790萬元交存到縣招商局和縣委辦,用於公務開支。但法院卻認定毋保良已形成受賄罪的所有要件,受賄後所謂充公,只是犯罪既遂後對贓款的一種處理方式。
  既然上交,為何不交到紀檢部門?毋保良親屬稱,他擔心如果公開交到紀委,打破了潛規則,會暗中被孤立,影響工作和個人發展。
  (原標題:圖文:書記落馬牽出80多名送禮幹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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